Fwd: 国法和家规   [点评]

自己家的小孩违法家规,自己在家打屁股。

这事,中国古来天经地义,养不教父之过嘛。

打屁股这事儿,按现在国法算”违法”吗?

这自以为的”天经地义”与乌托邦式的”普世价值”,是违反还是符合?
注:读历史图书,发现古代”国人”并不指全部国民,只是国都采邑范围内的人群。山野村夫,应该不算”国人”。

发布于 2009 年 07 月 24 日 by fisher in 默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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