韶关事件,检讨的不应当是当地企业——他们未必真需要千山万水从新疆组织来的劳动力,他们原本就担当了一部分可以不承担的促进民族关系的职责。需要反思的是,政府动用其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时,完全未考虑到社会和民族情绪,未考虑到其行政动员能力本身带来的巨大副面效应。7月5日乌鲁木齐骚乱发生时,谈到韶关事件,一位新疆本地的汉族同行这样说:”你让天生经商的民族去种地,去打工,这和组织贩黑奴贩猪仔有什么差别,新疆的石油工业不允许维族染指,却假惺惺让人家去广东打工。中石油在非洲都不敢这么干,非洲规定必须雇佣本地多少工人,就这样,苏丹反政府武装仍然不干,认为中国人抢了他们,才绑架中国工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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